文明城市测评的民生逻辑 从指标约束到自觉行动的治理转型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对许多城市而言并不陌生。每三年一个评选周期,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对提名城市进行年度测评,以三年加权平均成绩确定最终名单。这套制度运行二十余年,指标体系历经多轮修订,测评项目从最初的若干板块扩展至涵盖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生活、社会、生态等“八大环境”的系统框架。然而,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文明城市测评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联,这些问题值得深入审视。

测评体系的结构与逻辑

理解文明城市测评,首先需要把握其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以2023年版地级以上测评体系为例,整套指标由11个测评项目、51项测评指标、65条测评标准构成,数据采集通过材料自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式完成,分值权重分别为20分、40分、40分。材料自查侧重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实地考察关注城市运行的真实状态,问卷调查则直接面向市民的感受与评价。三种方式的组合,试图在“做了什么”“做得怎样”“感受如何”之间建立相互印证的逻辑链条。

这一设计的内在取向值得注意:测评的重心并不停留在文件与汇报之上,而是将相当比重的评判权交给了城市的日常面貌与市民的切身感受。实地考察所关注的,是背街小巷的保洁是否到位、交通路口是否有序、公共设施是否完好;问卷调查所测量的,是市民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对诚信建设的评价、对创建工作的知晓与支持。这些指标指向的不是“运动式”的短期成效,而是城市治理的常态水平。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制度安排是负面清单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保护等领域,测评体系设置了30条负面清单,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搞“迎检突击”引发负面舆论等情况,视情节采取扣罚分数、停止提名资格乃至取消荣誉称号的惩戒措施。这意味着文明城市的称号并非“一劳永逸”,测评的压力具有持续性。这种制度设计的意图是清晰的:推动创建工作从“突击迎检”转向常态长效。

从“指标驱动”到“民生驱动”的转向

测评体系的价值,不在于制造一套繁复的考核标准,而在于引导城市治理者回答一个根本问题:城市为谁而建,文明为谁而创。

近年来各地创建实践中出现的一个积极变化是,“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的理念正在从口号转化为具体的治理行为。温州市在文明城市建设中,将目光投向老旧小区的“幸福半径”升级,在建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龙跃社区,利用河畔改造契机打造百姓舞台、童趣休闲、文化传承等服务场景,仅一年就开展活动百余场,服务群众超四万人次。柳州市在二十三年的创建历程中,将民生幸福的“里子”做实,市民可享受进公园免费、学生午餐免费、老年人乘公交免费等十五项惠民措施,二十五家农贸市场完成智慧化改造。这些实践的共同特征在于:文明创建的发力点,选择了市民可感可触的生活场景,而非仅仅对标测评条款的“得分点”。

这种转向的意义需要被认真对待。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体系,本质上是一种治理工具。工具的价值取决于使用者的取向。如果将测评视为“过关”的负担,就容易陷入形式主义的窠臼——材料做得漂亮,实地考察“精心准备”,问卷调查“提前引导”。但如果将测评视为发现短板、推动工作的参照系,它就能发挥引导资源投向民生领域的作用。六安市的创建历程提供了一个佐证:七年创建中,该市连续三年市民对文明创建的满意度保持在99%以上,干部从“被动对标”转向主动用脚步丈量街巷,群众从“旁观席”挤到“参与场”。这种干群关系的“破冰”,其意义或许超出了测评本身。

市民参与的真实位置

在文明城市测评的框架中,市民的角色常常被简化为“被调查者”或“受益者”。这种理解并不完整。

问卷调查在测评总分中占40分,内容涵盖市民对政务环境、诚信建设、创建工作等多方面的评价。这意味着市民的“感受”本身就构成测评的一部分。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日常层面的参与。不乱扔垃圾、遵守交通规则、遛狗牵绳、有序排队,这些看似微小的行为选择,实际上构成了城市文明的基础面貌。测评体系中的实地考察指标,考察的正是这些日常行为的整体呈现。

从这个角度看,市民参与的本质不是“配合检查”,而是以日常行为塑造公共生活的品质。文明城市测评所试图测量的“文明程度”,归根结底是无数个体行为汇聚而成的公共秩序与公共伦理。当一座城市的市民在斑马线前自觉礼让、在公共场所保持安静、对陌生人报以善意,这种“文明”不是测评“考”出来的,而是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共同“活”出来的。

测评之外的长效命题

任何测评都有其边界。三年一周期的评选,年度测评的抽查机制,都无法完全覆盖城市治理的全部维度。测评体系能够提供一套参照标准,但“文明”的内涵远比指标所能容纳的更为丰富。

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是:测评的“指挥棒”效应具有两面性。它能够集中资源解决突出问题,但也可能导致“为测评而创建”的短视行为。负面清单中专门列入“搞‘运动式’‘一阵风’创建”的情形,说明制度设计者对此已有警觉。然而,制度约束终究是外在的。真正持久的文明进步,依赖于城市治理者对“创建为什么”这一问题的持续追问,依赖于市民对公共生活的自觉参与。

从更长的时间尺度看,文明城市测评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一次规模宏大的治理实验。它以制度化的方式,将“精神文明”这一抽象概念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估的工作框架。它的成效,不仅体现在获评城市的名单上,更体现在那些未必被测评捕捉到的日常变化之中——一条背街小巷的整洁得以保持,一个老旧小区的公共空间重新焕发生机,一位市民在无人注视时依然选择遵守规则。这些“测评之外”的文明细节,或许才是最真实的答卷。

问与答

问: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周期是怎样的?

答: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在三年创建周期内,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每年对提名城市进行年度测评,依据三年测评成绩加权平均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问:文明城市测评的数据采集有哪几种方式?

答:测评数据通过三种方式采集:材料自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者的分值权重分别为20分、40分、40分,特色指标另占5分。

问:测评体系中的“负面清单”包含哪些内容?

答:负面清单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保护、创建工作机制等方面,共30条。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搞“迎检突击”引发负面舆论等问题的城市,视情节采取扣分、停止提名资格或取消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

问:问卷调查主要了解市民哪些方面的评价?

答:问卷调查涵盖市民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对诚信建设的评价、对创建工作的知晓与支持、对城市公共秩序的感受等内容,重点关注市民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问: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参与文明城市建设?

答:参与体现在具体行为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遵守交通规则、遛狗牵绳、有序排队、爱护公共设施、不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这些日常行为的选择构成了城市文明的基础。

问:文明城市测评与“八大环境”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八大环境”是测评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问:创建文明城市是否只注重“迎检”时的表现?

答:制度设计本身对“运动式”创建持否定态度。负面清单将搞“运动式”“一阵风”创建、引发负面社会舆论的情形列入惩戒范围,引导创建工作走向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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