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更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健康的民生实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既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涵养社会文明新风、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托统一规范的国家标准,构建全民参与、全域覆盖、全程管控的治理体系,让垃圾分类逐渐成为城乡群众的生活新风尚、文明新标识。
规范标准是垃圾分类落地推行的根本支撑。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国家标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统一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别,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形成相对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体系,为全民精准分类提供明确依据。
可回收物是适宜回收、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品类,通过规范回收、集中处置,可实现资源循环再利用,有效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垃圾处理负荷。有害垃圾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直接随意丢弃会污染土壤、水源、空气,危害人体健康,主要包含废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节能灯等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以及废胶片、废相纸等废弃物,必须单独投放、专项收运、专业处置。厨余垃圾即易腐生活垃圾,涵盖居民日常饮食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餐厨废料、田间枯枝落叶等易腐废弃物,可通过生物技术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其他垃圾为难以回收、暂无资源化利用价值的生活废弃物,经规范收集后统一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置,保障垃圾处置闭环。
垃圾分类的普及推进,离不开制度引领与系统治理。自国家部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各地稳步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垃圾收运处置流程,杜绝“先分后混”“混收混运”问题,切实保障分类成效落地。同时,多地细化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主体责任、规范投放标准、细化奖惩机制,推动垃圾分类从“倡导自愿”向“规范自觉”转变,让垃圾分类有标准、有流程、有约束、有实效。
垃圾分类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文明实践,彰显着一座城市的治理温度与文明厚度。文明始于细节,新风源于践行,垃圾分类看似是举手投足的小事,却是关乎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社会文明的大事。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家庭各司其职、协同发力,通过常态化宣传引导、沉浸式科普教育、常态化志愿督导,让群众全面掌握分类标准、明晰分类意义,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精准分类的生活习惯。从孩童到长者,从个人到家庭,越来越多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点滴行动汇聚生态保护、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推进垃圾分类,久久为功方能行稳致远。当前,垃圾分类已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深化、常态长效的新阶段,既是生态治理的重点任务,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需持续强化宣传科普,细化便民举措,完善基础设施,健全长效机制,持续破解分类误区、补齐治理短板,推动垃圾分类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同时,持续深化全民文明教育,将垃圾分类融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全过程,引导群众把分类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小小垃圾分类,彰显大大文明担当。践行垃圾分类,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宜居家园,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以细微之举践文明之行,主动参与、自觉坚持、共同守护,持续深耕垃圾分类工作,让生态环境更优美、人居生活更宜居、社会文明更厚重,以绿色文明新风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