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治理正在迎来从“专项行动”到“长效法治”的关键转折。2026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对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平台责任、政府职责与司法保护作出系统性规定。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净网—2026”专项行动已累计侦破网络暴力案件2500余起。立法与执法双轨并进,标志着网络暴力治理进入新阶段。
一、专门立法破题 系统性回应治理痛点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其核心突破在于将散见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的治理规则,整合升格为统一的法律框架。
明确法律定义是首要突破。 征求意见稿将网络暴力界定为“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涵盖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人肉开盒”、网络恐吓骚扰等具体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指出,2024年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已将“嘲讽、谩骂、侮辱、诽谤等灰度内容”纳入认定范畴,此次立法进一步提升了规范层级。
从重处罚组织煽动行为。 针对网络暴力中“作恶少数”与“多数参与”的关键区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学术研究指出,网络暴力的“新”与“暴力”所在,恰在于短时间内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传播机制,而在触发和传播关键节点上起推动作用的“作恶少数”,往往才是治理的关键靶点。
二、平台责任升格 从“事后删帖”转向“全周期防控”
平台被视为网络暴力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一系列硬性要求,推动平台角色从被动的“内容清理者”转向主动的“风险防控者”。
监测预警机制成为法定义务。 平台须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利用人工智能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构建预警模型。发现存在利用AI技术制作、传播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开展信息溯源。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以“技术中立”或“海量信息难以审核”为由推卸事前防范责任。
算法推荐不得为网暴推波助澜。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平台发现网暴风险时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扩散相关信息。这一条款直指网络暴力传播的核心机制:算法加持下的信息分发,往往将局部攻击放大为群体性围攻。同时,平台需对异常账号进行动态身份核验、采取流量限制等措施。
便捷防护与取证功能降低维权门槛。 平台须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一键屏蔽、快捷取证等功能。遭受网暴的用户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处置。这些规定回应了长期以来“取证难、维权难”的实践痛点。
三、司法保护加固 破解“法不责众”困局
网络暴力治理的“难”,很大程度上与“法不责众”的认知惯性有关。征求意见稿从司法程序层面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
人格权侵害禁令提供及时救济。 遭受网暴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害行为的持续和扩大。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典型案例已明确了禁令适用中“紧迫性”与“损害难以弥补”的判断标准,为这一制度的落地提供了司法实践参照。
自诉转公诉通道进一步畅通。 对于侮辱、诽谤自诉案件,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检察机关认为应适用公诉程序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机制设计有助于打破受害人面对海量匿名攻击时的举证困境。
精神损害赔偿获得明确支持。 征求意见稿规定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从经济维度抬高了施暴成本,改变了以往网暴“低成本、高伤害”的失衡格局。
四、执法力度加码 典型案例释放警示信号
立法推进的同时,执法层面的持续发力同样关键。2026年9月,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其中多起直接涉及网络暴力。
网暴抗洪救灾干部案中,村党支部书记因在采访中动情落泪而遭个别网民无端指责佩戴首饰、发布贬低嘲讽言论,湖南、内蒙古、河北等地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网暴行为15起,对多名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徐某网暴运动员案中,行为人因“维护偶像”而公然发布侮辱另一运动员及其粉丝的言论,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这些案例表明,网络暴力治理的执法触角正在向“饭圈互撕”“道德审判”等灰色地带延伸。
公安部数据显示,“净网—2026”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聚焦“开盒挂人”、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累计侦破相关案件2500余起,同时依法督促指导互联网企业平台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和技术预警防范。
五、社会共治格局 教育预防与文明培育并重
立法与执法构筑的是外在约束,网络暴力治理的长效机制还需社会共治的支撑。征求意见稿在社会共治层面作出了系统安排。
教育部门应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或实施网络暴力时,须及时制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并告知监护人。未成年人模式需为监护人提供网络暴力安全风险提醒功能。这些规定将治理关口前移至教育预防环节。
从网络文明建设的视角看,网络暴力治理的本质是网络空间文明秩序的建构。人肉曝光、恶意诋毁、跟风网暴等行为,撕裂的是人际善意,污染的是公共空间。正如相关评论所指出的,网络空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线上延伸,法律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而文明根植于指尖表达,二者缺一不可。
结语
网络暴力治理正在经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规制”、从“分散施策”到“系统立法”的范式转换。专门立法的推进、平台责任的升格、司法救济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加码与社会共治的拓展,共同构成了当前网络暴力治理的基本框架。然而,立法仅是起点。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治理的成效取决于各方主体能否将纸面规则转化为实际行动。当每一次“按键”都意识到背后有法律的目光注视,网络空间才能真正成为理性沟通、善意相待的公共场域。
问与答
问:网络暴力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答:《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暴力界定为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具体包括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信息,“人肉开盒”,以及持续进行网络恐吓、骚扰等行为。
问:遭遇网络暴力后,受害人可以申请什么紧急法律措施?
答: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害行为的持续和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已明确,法院审查时应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紧迫性、损害是否难以弥补等因素。
问:平台在治理网络暴力中承担哪些具体义务?
答:平台须建立网暴监测识别机制和预警模型,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扩散网暴信息,提供一键屏蔽和快捷取证功能,对涉及未成年人、残疾人的举报优先受理。大型平台还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定期发布治理年度报告。
问:网络暴力案件中“自诉转公诉”如何实现?
答:受害人提起侮辱、诽谤自诉案件,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检察机关认为应适用公诉程序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问:遭遇网络暴力时,举报渠道有哪些?
答:可直接通过信息所在网站平台举报,也可向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网(www.12377.cn)“侵权类”入口提交举报。如需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应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权。
问:为什么说网络暴力的“集中”特征是其暴力核心?
答:单条攻击性言论伤害有限,但短时间内大量信息“对个人集中发布”,会形成类似家庭暴力的累积式精神伤害,导致受害人“社会性死亡”甚至更严重后果。
问:公安机关在“净网—2026”专项行动中取得了哪些网暴治理成效?
答: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累计侦办网络违法犯罪案件3.6万余起,其中聚焦“开盒挂人”、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等网暴活动侦破相关案件2500余起。
问:未成年人网络暴力治理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教育部门应将反网暴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涉网暴须及时制止、开展心理干预并告知监护人;未成年人模式需为监护人提供安全风险提醒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