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正在从偶发的个体冲突演变为一种结构性的网络生态问题。一句恶语、一次“人肉搜索”、一场群体围攻,来自虚拟世界的伤害有时比现实更直接地击穿人们的身心防线。2026年《中国网络文明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3.2亿,网络暴力举报量同比激增67%。数据背后,是无数个体陷入“受害深、维权难、追责轻”的困境,也是网络暴力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系统施治的紧迫信号。
治理困境的根源在哪里
网络暴力治理长期面临多重矛盾的交织。首要难题在于概念界定的模糊。日常批评监督与恶意网暴之间的边界不清,导致实践中对部分恶意攻击难以追责,被网暴者维权困难重重。中国政法大学张凌寒教授指出,单条攻击性言论危害有限,但海量负面评价叠加会形成类似家庭暴力的累积式精神伤害,尤其AI生成图文、圈层私下攻讦等新型隐蔽网暴进一步加大判定难度。
平台治理能力与治理意愿之间的落差同样显著。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彭兰教授从传播生态视角分析,以话题为核心、多元观点交锋的理性讨论空间不断萎缩,极端情绪泛滥为网络暴力提供了滋生土壤。而“无脏字高伤害”的隐形网暴仅依靠语义判断无法捕捉,裹挟“正义审判”外衣的攻击行为更让平台识别与管控难度陡增。更深层的症结在于制度供给的碎片化: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虽有涉及,但缺乏专门性立法,治理力量分散、方式单一,难以形成长效约束。
法律规制如何实现从分散到统一
2026年7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反网暴治理即将迎来首部专门性法律。征求意见稿首次以列举方式明确网络暴力的四类核心违法情形: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等信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骚扰;以及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
这一界定的关键突破在于“具象化、可落地、可区分”。它以“集中或者持续”作为量化标准来划定网络暴力行为的边界,将偶发情况剥离出去,力求在惩治网络暴力与保护正常言论表达之间取得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这种制度设计注重双向保护,既精准锁定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重点,也避免了治理的“一刀切”。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涵盖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商业诋毁等类型,以司法实践明确了“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的裁判立场。从立法到司法,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框架正在从分散走向统合。
平台责任从“形式合规”走向“实质防控”
平台是网络暴力治理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关键的前端防线。征求意见稿全面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从监测、预警到干预、处置、报备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具体制度设计体现了从“被动删帖”向“主动拦截”的转变。平台须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对违规账号及时采取限流、禁言、封禁等干预措施,并依法依约将涉网暴账号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针对人工智能技术被用于生成网暴内容的风险,征求意见稿特别要求平台加强防范治理,落实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增强溯源能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指出,这些义务升级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平台从形式化履行义务向充分履行义务转变,避免以“技术能力不足”或“信息庞杂”为由规避法定责任。
平台层面的治理实践也在同步推进。2025年全年,今日头条处置网暴相关违规评论3.6亿条,为70万账号启用了一键防网暴功能。该平台在网络暴力平台治理研讨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2026年1至5月累计处置各类网暴文章超120万条、视频4.2万条。这些数字一方面反映了平台治理投入的加大,另一方面也提示网络暴力的存量规模依然庞大。
全链条治理的闭环如何形成
网络暴力治理的核心难题之一,在于受害者维权面临的现实障碍。取证难、立案难、锁定侵权主体难,构成了维权路上的三重关卡。征求意见稿针对这些痛点作出了针对性制度安排:要求平台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功能,为用户依法维权提供便利;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自诉案件应及时立案,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这些规定指向一个共同目标:打通从“受害”到“救济”的全链路。以往受害者往往因无法获取施暴者真实信息而连起诉立案都难以完成,在群体性网暴事件中更易陷入“法不责众”的执法僵局。新的制度设计试图通过平台取证协助、公安机关介入、司法机关受理的衔接机制,破解这一结构性困境。
从更宏观的治理逻辑看,征求意见稿构建的是“预防—干预—处置—救济—追责”的全链条体系。事前以平台监测预警和分类标准建设为防线,事中以快速响应和干预处置阻断传播,事后以司法追责和信用惩戒形成震慑。中央网信办此前部署的“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也已明确建立监测识别、实时保护、干预处置、溯源追责、宣传曝光的措施框架。专门立法将这类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使治理从“突击整治”转向“常态长效”。
治理的边界与平衡
网络暴力治理始终面临一个根本性张力:如何在有效遏制暴力的同时,不伤及正常的言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空间。征求意见稿对此保持了审慎。它并非将所有负面评价或激烈批评纳入规制范围,而是以“集中”“持续”等量化特征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将偶发的、非组织化的情绪表达排除在外。
法律规制的重点指向的是组织化、规模化、持续性的侵害行为,以及利用网络暴力实施营销炒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这种区分对待的思路,体现了治理的精准化取向:既不纵容以“言论自由”为名的恶意攻击,也不因治理网暴而压缩公共讨论的合理空间。
从更深的层面看,网络暴力治理的最终目标不是消灭网络空间中的所有冲突和负面情绪,而是防止个体被系统性地、持续地、规模化地伤害。法律划定的是底线,而网络文明的提升则需要更长时间的文化涵养。正如人民论坛评论所指出的,法治立规矩、善意暖网络,让每一次网络表达都保有温度、守住底线,才是反网暴立法守护人格尊严的题中之义。
问与答
问:网络暴力和正常的网络批评有什么区别?
答:征求意见稿以“集中或者持续”作为核心区分标准。正常批评通常是偶发的、针对具体事件的评论;网络暴力则表现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信息,或持续进行恐吓骚扰,具有规模化和持续性特征。
问:平台在反网络暴力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平台须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全链条制度,发现网暴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删除、屏蔽、限流、封禁等措施。对组织煽动网暴的账号,应列入黑名单并禁止重新注册。
问:遭遇网络暴力后,受害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答:受害者可通知平台删除屏蔽信息、申请快捷取证、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或提起自诉。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自诉案件应及时立案,受害人举证困难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问: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如何防止“法不责众”?
答:征求意见稿不仅追究直接实施者的责任,也追究帮助者的共犯责任,并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参与网暴可能被限制注册新账号或从事相关互联网服务。平台被要求对涉网暴账号采取禁止重新注册等技术处置措施。
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网络暴力治理有什么关系?
答:AI技术降低了生成侮辱性图文、深度伪造内容的门槛,增加了溯源难度。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加强AI生成内容的防范治理,落实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增强溯源能力,发现风险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问:网络暴力治理中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权益保护?
答:征求意见稿以“集中”“持续”等量化标准界定网暴边界,将偶发情况排除在外,力求在惩治网暴与保护正常言论表达、舆论监督之间取得平衡。治理指向的是组织化、持续性的侵害行为,而非一般性的批评表达。